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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签发流程

发布者:时间:2017-11-01 18:00:45浏览量:

检测报告签发流程.png

检测报告签发说明

1、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由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督机构分别保存。

3、委托单位凭委托单、整改回单于现场检测完成后的第6个工作日,到检测机构办事处领取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结论判定为合格时,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或由使用单位采 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

5、首检报告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委托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后及时同检测机构联系复检事宜,检测 单位进行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

6、复检报告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设备进行全面修复、整改后,由委托单位按首次检测的程序,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

7、委托单位凭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合格的报告)到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后,设备方 可投入使用。


二、检测的其他事项说明

逐台检测,适用于下列情况: 

(1)新安装使用前(含每次转移工地);

(2)最近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

(3)设备停止作业90天以上重新使用的;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5)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委托单位可能是使用单位,也可能是安装单位,还可能是租赁单位。


四、一般情况下,约定时间距预约时间控制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现场检测时,为了保证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委托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设备产权登记证;②设备履历手册;③安装告知确认表;④产品出厂合格证;⑤使用说明书;⑥安装拆卸方案(含 附着方案);⑦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⑧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六、现场检测时,委托单位安排配合的人员应包括:联系人、司机、电工、指挥、司索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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