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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委托手续的办理说明

发布者:时间:2017-11-01 18:06:17浏览量:

一、检测委托手续的办理说明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委托检验的注意事项。

建筑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未办理产权备案登记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过产权备案登记的设备,本公司不予受理委托检验业务。

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应先到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设备的安装告知手续,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设备,本公司不予受理委托检验业务。

报检委托手续办理。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将每一工程待检的建筑起重机械汇总列表后汇集到检测机构或其办事处办理委托手续: (1)填写委托单;(2)交费; (3)预约检测时间。


二、现场检测说明

检测机构安排检测人员按约定时间进场检测。一般情况下,约定时间距预约时间一般控制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委托单位应提前做好现场检测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

(1) 现场负责人一名、电工一名、专职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各一名;

(2) 设置现场警戒标志和警戒区域;

(3) 预先准备现场载荷试验所需的砝码或重物;

(4) 其它所需配合和协调的事项。


三、现场检测过程中,针对每台设备,委托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设备产权登记证(另提供一份复印件);

(2) 设备履历表;

(3) 安装告知确认表(另提供一份复印件);

(4) 设备出厂合格证(另提供一份复印件);

(5) 使用说明书(包括电气原理图、电气布线图、液压系统原理图);

(6) 装拆方案(宜包含附墙、顶升加节等内容);

(7) 基础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8) 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9) 基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10) 主要零部件(钢丝绳、吊钩、高强度螺栓、车轮、安全器等)合格证;

(11) 设备自检报告。


四、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及时汇总检测数据及资料,凡出现不合格项目时,现场出具整改通知单,并将整改通知单交付委托单位;如无不合格项目,则不需出具整改通知单。

凡有不合格项目时,委托单位应督促整改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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