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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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检测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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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检测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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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 T 15173 声校准器
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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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声级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 表示,单位 dB(A)。
32
等效连续 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 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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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等效声级 、夜间等效声级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 Ld 表示,单位 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 Ln 表示,单位 dB(A)。
34
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
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5
最大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 A 声级最大值,用 L max表示,单位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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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百分声级
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
间内 A 声级的最小值,用 LN 表示,单位为 dB (A)。最常用的是 L10 、L50 和 L90 ,其含义如下: L10 ———在测量时间内有 10% 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 ———在测量时间内有 50% 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 ———在测量时间内有 90% 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进行的,则 LN 也表示有 N% 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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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city、城市规划区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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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
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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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
指铁路 (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
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
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附录 A。
310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11
突发噪声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
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
GB 3096 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
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 环境噪声限值
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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